2019湖南医疗招聘-公共基础常备考点——请示
一.请示
1. 适用范围: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 分类:包括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帮助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3. 特点:单一性(请示内容必须一文一事)、期复性(期待上级的回复)、时效性(请示一般是针对重要的事情,在事前进行请示,不能“先斩后奏”)。
4. 写法: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5部分组成。
(1)标题:请示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三要素齐全(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教育局关于加盖办公2号楼的请示》;另一种发文机关名称可以省略,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上级机关。请示只有一个上级机关,不能多头主送。
(3)正文:请示正文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请示要求三部分组成。
请示缘由:就是请示的原因。这一部分是请示能否得到上级机关批准的关键。所以缘由要写的合理、充分,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请示事项:请示的具体事项。这一部分要写的具体、明确。注意: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能出现一文多事。
请示要求:也就是请示的结语。由“征询语+期复语”组成,如:“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不能出现“特此请示”或是“盼复”等说法。
(4)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的全称或是规范化简称。
(5)成文日期:发文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阿拉伯数字年月日标全。如: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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