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东安县卫健系统招聘(选调)137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程序和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2019年东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东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考生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对有疑议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各乡镇选调工作人员3名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至7月17日下午5点。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低于1:3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只招1人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招聘计划);一个职位招考多人的(其中乡镇卫生院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到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对经人社部门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入围参加面试。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县卫健局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命题 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笔试科目:均考一科。其中文秘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他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7月26日在东安一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人选。
4、如同一招聘岗位排名末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5、笔试成绩在东安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在纪委、监委等监督机关监督下统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实践及处理问题能力(报考会计、信息、文秘岗位的进行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将面试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4、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因考生放弃面试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进行尿样毒品检查。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招聘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未考取相应执业资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情况的处理
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入围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未入围的、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的,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安政府网站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东安县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
十、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4219398)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2019年东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东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考生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对有疑议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各乡镇选调工作人员3名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至7月17日下午5点。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低于1:3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只招1人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招聘计划);一个职位招考多人的(其中乡镇卫生院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到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对经人社部门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入围参加面试。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县卫健局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命题 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笔试科目:均考一科。其中文秘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他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7月26日在东安一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人选。
4、如同一招聘岗位排名末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5、笔试成绩在东安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在纪委、监委等监督机关监督下统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实践及处理问题能力(报考会计、信息、文秘岗位的进行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将面试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4、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因考生放弃面试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进行尿样毒品检查。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招聘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未考取相应执业资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情况的处理
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入围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未入围的、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的,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安政府网站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东安县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
十、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421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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