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卫生招考信息——湖南郴州北湖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rsj)。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年龄的时间计算:28周岁(即在1990年8月2日后出生);30周岁(即在1988年8月2日后出生);35周岁(即在1983年8月2日后出生);40周岁(即1978年8月2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同时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即报名时需带学信网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具体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人员;
5.现役军人;
6. 截止2019年8月31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 北湖区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北湖区“三支一扶”人员;
9.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 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125室报名。(地址: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市内乘13、14、23、29、62路公交车可达)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22日至 8 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准考证地点: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730室。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选岗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的临床(含全科)、中医、医技类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或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不设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入围面试。对其他岗位或其他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 8月 6日在北湖政府门户网(http://www.czbeihu.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8月 8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打印《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一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报考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聘用合同(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毕业证的需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需提供相应的学历档案材料或者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
(4)北湖区户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内科医生2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凡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
(7)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在委托书上。
特别提示:所需资料按以上顺序进行整理。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临床(含全科)、中医、医技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 24 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时。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 9月上旬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czbeihu.gov.cn)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每个岗位可以依次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入围最后一名综合成绩75%及以上。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236。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735-2337008(区卫生健康局),0735-2167130(区人社局)。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rsj)。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年龄的时间计算:28周岁(即在1990年8月2日后出生);30周岁(即在1988年8月2日后出生);35周岁(即在1983年8月2日后出生);40周岁(即1978年8月2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同时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即报名时需带学信网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具体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人员;
5.现役军人;
6. 截止2019年8月31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 北湖区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北湖区“三支一扶”人员;
9.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 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125室报名。(地址: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市内乘13、14、23、29、62路公交车可达)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22日至 8 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准考证地点: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730室。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选岗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的临床(含全科)、中医、医技类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或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不设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入围面试。对其他岗位或其他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 8月 6日在北湖政府门户网(http://www.czbeihu.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8月 8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打印《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一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报考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聘用合同(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毕业证的需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需提供相应的学历档案材料或者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
(4)北湖区户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内科医生2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凡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
(7)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在委托书上。
特别提示:所需资料按以上顺序进行整理。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临床(含全科)、中医、医技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 24 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时。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 9月上旬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czbeihu.gov.cn)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每个岗位可以依次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入围最后一名综合成绩75%及以上。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236。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735-2337008(区卫生健康局),0735-2167130(区人社局)。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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