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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郴州资兴市高校公开招聘医学应届毕业生11人公告

来源: 2018-06-10 21:43

 原标题:2018年资兴市赴南华大学等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学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18年资兴市赴南华大学等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医学应届毕业生1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附件。

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资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ng.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表现品学兼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够吃苦耐劳。

4.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5.2018年中南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9年6月11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应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报考专业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资兴市卫计局提出意见,报资兴市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 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由资兴市卫计局组织人员到高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8年资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 11日-6月13日

3.报名地点。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主管部门联系人 :

资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凡朝辉 15873534171

招聘单位联系人:

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谢萍 15115508558

资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刘子敬13875543833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现场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填写《2018年资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⑵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毕业证、学位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交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予以解聘。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3.注意事项

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对象。按达到开考比例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面试方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7.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按时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资兴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论,经资兴市卫生计生局和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资兴市人社局审核后由资兴市人社局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由资兴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名单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八)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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