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衡山县卫计系统招聘医疗人才14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55名、县中医院招聘30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5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1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4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山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衡山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符合报名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学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出生日期以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能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6、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12月27 日上午8:00至12月29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5810169)。
(3)报名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其他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最低至1:2开考。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已报考该岗位的(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18年1月8日上午8:00至1月10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
2、笔试地点:衡山县第二中学。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试卷分11个专业,分别是:西医临床专业、中医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影像专业、西药剂专业、中药剂专业、口腔专业、公卫专业、检验专业、会计专业、计算机专业,每个专业考一套试卷,总分100分(保留二位小数)。笔试分数相同者按照多选题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4、招聘岗位笔试专业和笔试课目:
(1)招聘岗位中的"临床医师""临床医师1""临床医师2""临床医师3""麻醉医师"考西医临床专业,课目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药理学、诊断学。
(2)招聘岗位中的"中医医师""中医医师1""中医医师2"岗位考中医临床专业,课目包括:中医学基础、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西药药理学。
(3)招聘岗位中的"护理"岗位考护理专业,课目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药理学、基础护理学、护理文书记录。
(4)招聘岗位中的"影像医师""影像医师1""影像医师2""影像医师3"岗位考影像专业,课目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影像学基本知识。
(5)招聘岗位中的"药学"岗位考西药剂专业,课目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中药学。
(6)招聘岗位中的"中药学"岗位考中药剂专业,课目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医方剂学、中药炮制学。
(7)招聘岗位中的"口腔医师"岗位考口腔专业,课目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修复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8)招聘岗位中的"预防医学"岗位考公卫专业,课目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卫生统计学。
(9)招聘岗位中的"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岗位考检验专业,课目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实验室诊断基础知识、输血技术。
(10)招聘岗位中的"财会"岗位考会计专业,课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11)招聘岗位中的"计算机"岗位考计算机专业,课目包括: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
4、每个岗位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县直单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乡镇卫生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分。
5、乡镇卫生院分8个专业开考,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编制计划分配到15个乡镇卫生院,同一专业有2个以上乡镇卫生院同时有招聘岗位需求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本人选择单位,最少工作年限3年,期间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6、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县卫计局人事股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高考查卷规定办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查分结果若有偏差,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资格审查
1、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并在"衡山县政府门户网"公示。
2、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3、组织资格审查: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公示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同一岗位达不到招聘计划1:1.5比例的,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予以递补,并公示递补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党组织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笔试分数相同者按照多选题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考核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政审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招考试由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党政门户网,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察局 0734-5812816
衡山县人社局 0734-5812968
衡山县卫计局 0734-5823698
九、本方案由衡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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