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规: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规定的介绍
卫生法规方面知识考点不多,只要抓住重点去复习,不仅可以节省复习时间还能轻松得分,下面是中公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对卫生法规方面知识的介绍。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我国任何地区传染病疫情一旦出现,依法负有传染病疫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尽快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时限报告。
2.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以上单位或者个人报告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在我们整个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当中,这部分的内容一般涉及到的考点很少,常见的考察点就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积极报告,不仅仅只有当地的医疗机构、行政机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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