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规:聊一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国家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承担传染病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虽然具体工作不同,但是大体职责如下: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肿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型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时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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