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
法的一个特征就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具体看下两者的关系。
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例题1.在任何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义务是第二性的。
【参考答案】×。中公解析: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例题2.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B.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C.权利的享有者不一定是义务的履行者
D.民主社会更加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
【参考答案】ABD。解析:C项表述错误,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例题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参考答案】√。中公解析: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不可放弃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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