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湖南郴州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医卫类事业编制5人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2018年郴州市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郴人社发〔2018〕40号)要求,经研究,2018年郴州市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实施“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医卫类事业编制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
全日制二本以上2019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引进计划
招聘引进人才人数5名,具体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郴州市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医卫类事业编制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www.rsks.czs.gov.cn以及相关院校官方网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附件1。
(1)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郴州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page]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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