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湖南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www.rsks.czs.gov.cn)、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sw.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2)。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5月14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可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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