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桂东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岗9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2018年桂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1名。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 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3月21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3月21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21日后出生;报考县级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护理除外)具有初级(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且不受学士学位的限制;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护理除外)具有初级(士)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在设置专业时,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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