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巨大指导意义? (论述)
⑴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首先两者别。矛盾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其次,两者相互联贯。共性离不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也离不开共性,没有无共性的个性。第三,两者可以相互转化。条件变化了,普遍性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特殊性也可以转化为普遍性。
⑵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减产的原理,是共性与个性关系的理论,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⑶该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社会主义,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是有中国特色,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必须把作为矛盾普遍性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作为矛盾特殊性的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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