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共同纲领》对新中国国家政权建立的规定?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对各项制度和各方面的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的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七章,共60条。总纲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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