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1)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不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且是相互作用的关系。
(2)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对立的,对特定事物来说,内容和形式不能混淆和颠倒。同时,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了内容没有形式,离开了形式也没有内容。另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转化。
(3)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 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发生了 变化,形 式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内容是活跃易变的, 形式是相对稳定的。 形式与内容之间是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 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矛盾运动过程。
(4)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我们在观察处理问题时,必须特别注意事物的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保持或改变形式。要反对脱离内容片面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
其次,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我们不能忽视形式,要选择、利用和创造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要反对否认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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