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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52):特种买卖

来源: 2017-09-23 15:55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第167条;《买卖合同解释》第38?39条)(★★★)

  1.分期付款买卖的界定。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1款,分期付款买卖,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特别提示

  分期付款买卖与保留所有权如影随形。但也是可以分开的!




  典型真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9年·卷三·59题一ABC)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法》第168?169条;《买卖合同解释》第40条)(★★)

  1.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约定封存的样品及关于样品的质量说明>均系出卖人交付之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封存的样品及其文字说明,出卖人构成瑕疵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试用买卖(《合同法》第170?in条;《实卖合同解释》第41?43条)(★★★)

  1.概念。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女付给买受人试验或检验,若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认可该买卖,则买卖合同自认可时生效的特殊买卖。




















  典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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