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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21):合同的分类①

来源: 2017-09-23 16:3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巳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典型真题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 56题-ACD)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且互为对价,一方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须注意: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并非皆为无偿合同。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而有些单务合同却是有偿合同,如约定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见例)。



  3.分类的意义。这一分类在司法考试中的意义最为重大,举其要者:

  (1)确定合同的性质。①买卖、互易、租赁只能是有偿合同;②赠与、借用、保证、质押、抵押只能是无偿合同;③委托、保管、消费借贷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典型真题

  〔I〕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98年*卷三.47题一ACD)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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