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面试热点:“女主持遛狗未拴绳遭暴打”冤吗?
近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内,邓女士出门遛自家的金毛犬时未拴牵引绳,狗跑向一名小孩子,小孩家长在护住小孩的同时,向狗踢了一脚。邓女士随即与对方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自称做主持工作的邓女士身上、脸上多处被抓伤。因为"靠脸吃饭",工作受到影响,邓女士提出了赔偿要求。目前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9月2日《成都商报》)
@半岛都市报苑广阔:一个人犯了错误,应该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手段来惩戒。因为狗惊吓到孩子,就对邓女士和她的宠物狗拳脚相加,这当然是不对的,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但是,邓女士也应反思,不过是去超市买个东西,能有多赶时间?遛狗不拴狗绳,不但违背社会公德,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所以,冲突的双方都需要反思,但最应该反思的,还是遛狗者自己,毕竟她的行为才是整个事件的"肇因"。
@中国青年网张楠之:遛狗不拴绳,看起来是对自家的狗过于自信,实质上是自私的表现。相信自家的狗是温驯的,相信自家的狗是友好的,相信自家的狗是不咬人的,说来说去,立足点都是"自己",而不是他人。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在作出很多行为时,必须考虑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立法机关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法规在那里,正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消除一些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重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需要更多的换位思考,从他人和社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约束自己的行为。可惜的是,很多人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他人,他们的眼里只有"自己"没有他人--这些人从自私的角度出发,必然是"我喜欢的就是你喜欢的",甚至是"我喜欢的你必须喜欢"。
在自己看来最聪明、最漂亮、最可爱的孩子,都有可能是他人眼里最笨、最丑、最无趣的,更何况是一条狗呢?你眼里的狗,在他人眼里可能只是一只兽,你眼里温驯的狗,在他人眼里可能就是一只随时会张开血盆大口的猛兽!
或许你无论如何都无法理解怕狗之人对狗的恐惧,但请你无论如何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中要求不得养大型犬,要求遛狗的时候必须给狗拴上狗绳,要求约束你的狗远离孕妇和儿童,那么,就请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做,否则,无论在你和你的狗身上发生什么事情,在这个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烈的社会,都很难获得同情。
@钱江晚报魏英杰:女主持遛狗不拴狗链,不仅有错在先,也是发生纠纷的直接原因。女主持说什么想着只是出门几分钟,根本不是不拴狗链的理由。人们看到的就是一只狗没拴狗链在路上跑,谁也不会知道这狗只不过出来遛几分钟,甚至不知道这是宠物狗还是流浪狗。更可笑的是,女主持看到金毛冲着小孩跑去,嘴里喊着的是"狗狗不会咬人"。这句话绝对只会更让人反感,而不会因此放松警惕。再说了,作为狗主人,女主持也不能百分百地肯定狗不会咬人。
女孩的家人踢狗,是为保护小孩,但从这个动作可知,女孩的家人一则是真急了,一则还可能对宠物乱跑非常反感。而在小区里,平时出门遛狗不拴狗链的现象应是时有发生,说不定邻里早就为此抱怨不已。所以,看着是一起日常纠纷,背后反映的是小区里不养宠物的居民与养宠物的居民之间的"战争"。这场 "战争"的导火线早就埋下了,就差给点燃而已。表面上是这家人对女主持怒气冲天,实际上是对小区里不拴链子就出来遛狗的人的怨恨集中爆发。
实际上,鉴于双方矛盾纠纷日益激烈,应出台相关法规,对出门遛狗不拴链子,不看管好宠物的不文明行为,施以重罚。看到一次罚款500元,再犯罚款1000元,这一不文明现象或者会少一些。当然,这也不是鼓励以罚代管,但连拴个狗链这样轻而易举的事情都不做,难道不该重罚吗?
@新京报唐映红:对于主人来说,愿意怎样宠溺自己的狗狗当然是其权利,但一旦将狗只带到公共场所,就应加以约束和控制。用我们四川人的话说,主人把狗狗当作亲幺儿无可厚非,但对于他人来说,主人的狗亲幺儿有可能就是一种威胁。他人没有任何义务了解相关狗知识,也不必知道金毛是怎样温顺的品种。对他人来说,陌生狗狗接近可能就是威胁,就是冒犯,如果接近自己的陌生狗狗还携带有狂犬病毒,那就是致命的威胁。对于讨厌、恐惧狗的路人甲来说,如果狗主人遛狗时不约束和控制自己的狗只,那路人甲就只有自己感到不安和恐惧。对于不断冒犯自己的狗只,他又能怎么办?有些狗主人可能会从善如流,看到路人甲不悦就会立马呵斥狗狗,但是还有个别狗主人根本就是不以为然,甚至还会哂笑路人甲胆小。
不知道大家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没有,邓女士碰巧是一名女子,所以被殴打。但是,如果当时狗主人是一名满脸横肉、蛮不讲理的汉子?幼童的家长恐怕就只能忍了。怎么办?让碰巧是名弱女子的狗主人挨揍,对那些身强体壮的狗主人束手无策?其实,当不文明遛狗成为城市公害的时候,不能只靠谴责,也不能靠私力救济来维持秩序和平衡。城市应该通过公共立法,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我对纽约人约束狗主人的做法就颇为赞同,纽约有约束狗主人的所谓DogLeashLaws,也即:只要在城市里养狗,那么狗主人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其中对所有狗主人的法律要求是:必须从卫生部门申领养狗的狗牌,带狗到公共场所必须给狗戴上狗牌;在公共场所遛狗必须给狗拴上狗绳,狗绳的长度不得超过6英尺;4个月以上的狗必须接种防狂犬病疫苗;狗主人必须将狗粪铲除干净。有了公共立法,再加上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狗伤人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改善和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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