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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2015湖南公务员申论备考:举例论证的误区

来源: 2017-05-30 16:27

误区一:字数越多越好

很多考生认为举例论证要详细具体,于是在举例子时字数过多,从而导致文章内容繁琐、啰嗦,无法明确表达观点,突出主旨。实际上,在举例论证时,关键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能否论证观点。举例子可以粗选,也可以精选,可以详写,也可以略写。但最终目的都在于论证文章的观点,考生在举例时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味追求字数。

误区二:材料当中的例子不能用

很多考生在写作文时认为材料当中的案例不能运用,否则就是在抄袭材料。实际上,材料当中的案例在写作文时是可以采用的,关键在于要用得妙,不能原文照抄,但是可以按照"主体+处境+做法+结果"这几个要素进行概括,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

误区三:举自己的例子会落入俗套

很多考生写作文时认为列举自己的例子会落入俗套,语言也可能显得太过于口语化,所以基本上就把自身的例子列入"雷区"。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还是需要考生能够列举出自身的例子的。例如题干当中出现"结合自身经历或感受写一篇文章"时,就需要在文章当中体现出自身的经历或感受,或结合身边发生的例子,把他人的经历巧妙地结合在自己身上。

各位考生在举例论证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以上误区,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举例论证时语言要通顺流畅;紧密结合所论证的观点,不要列举一些无关的例子;论证方法灵活多样,可以举正面的例子,也可以举反面的例子,也可以一正一反构成正反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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