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十分钟学会写《通知》
一、通知类公文基本范式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其格式包括:标题、收文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五部分。正文的内容一般分为:发文事由、通知事项、结语三部分。
标题的写法有三种。其一,发文机关全称+关于+通知事项+通知,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其二,关于+通知事项+通知,例如,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其三,只写通知。三种方式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范围有所不同,正式公文一般使用第一种,机关内部通知,一般使用第二种或第三种。在考试卷面书写过程中,三种都可以使用。
收文机关有两种。第一,某一或若干单位或组织或个人,直接写明单位名称或组织名称或姓名,多个机构之间用顿号"、"间隔,一个单位或组织之后写冒号":"结束,例如,"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第二,发给某地区的群体或某一类人,一般用"全体"、"广大"、"各"、"们"中的一项与群体名称,之后写冒号":"结束,例如,"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广大市民"等。
通知的正文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因此,精简发文事由,突出通知事项,非强制性通知可以省略结语。发文事由只需写明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通知事项:应当写出具体通知的内容,分条书写,每条之前表明序号。结语的写法有三种,一是不写结束语,发文事由已经用"特作如下通知"领起下文,写完一条通知内容,不用写结语。二是"特此通知",发文事由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语可用"特此通知"。三是特殊要求与时间期限,当通知内容需要在制定期限内完成,或者有需要关注的特殊事项时,在结语中写明特殊要求和时间期限。
发文单位的名称在通知当中一般写的是制发单位的名称,在试题的题干中一般会给出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写作身份,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公文不适用个人名义发文,只需写明单位即可。
发文日期在考试中可以写的形式有多种,可以写考试当天日期,也可以写任意过去的逻辑日期,也可以写"××年××月××日"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通知发布的时间是有要求的,比如关于国庆期间的消防工作的通知,其发文时间就应当在10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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