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公考申论热点法律: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2019国考申论热点法律: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7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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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预测题】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参与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案例。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据悉,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指出了检察机关办理证券类犯罪案件中,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周辉集资诈骗案,指出了检察机关办理集资诈骗案,要围绕融资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归还能力等收集运用证据,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予以清晰证明。
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说明了对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要重点收集涉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证据及企业资金投入、人员组成、资金来源去向、网站功能等方面的证据,证明传销犯罪没有创造价值,经营模式难以持续,用后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先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
“这三件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例。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这批指导性案例,今天正式发布。” 童建明介绍说补充道,“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相对以往发布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在体例上和制发思路上都作了较大的创新调整。这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更重要的是,通过在体例内容上增加‘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既体现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检察’特色,又能较好发挥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和普法意义。”
童建明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也是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金融犯罪主题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控金融风险的鲜明态度立场,明确了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工作的指导,发挥了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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