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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公考行测常识判断备考:常见公职人员犯罪

来源: 2018-08-24 13:52

 2019行测常识判断备考:常见公职人员犯罪

  2019行测常识判断备考,常见公职人员犯罪有哪些?本文将为考生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公职人员犯罪类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方面的内容,请关注华图教育。

  刑法是国考行测常识判断中常考的知识点之一,那么你了解刑法吗?

  刑法400多个罪名之中,涉及到公职人员犯罪的就有50多个,简直太多了,不能忍!其实我们考试并不会涉及全部的内容,所以我们也不需要一一列举,只需要将考试当中涉及到的较为高频的罪名搞明白,记清楚就好。下面咱们看看有哪些常见的公职人员犯罪。

  1.贪污罪VS挪用公款VS挪用特定款物罪

  贪污罪,在我们生活中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公职人员犯罪了。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记住,只要是跟国家财产有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将国有的财物揣进自己的口袋,非法占有的,那就是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除了是国家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挪字上,并不是要将国家的公款自己非法占有,而只是挪作他用,主观上日后有可能会归还的,这与贪污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有着本质不同。另外,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救灾、抢险等财物挪用,按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本罪的主体是单位。所以,本罪最大的特点是单位犯罪,如果是个人,并不构成本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及本罪,一律按照挪用公款罪处罚,这点需要小伙伴们牢记。

  2.滥用职权VS罪玩忽职守罪VS徇私枉法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作为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物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玩忽职守罪:指国及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互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切记!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不是全部的国家工作人员。

  例题: 以下各项中属于徇私枉法罪主体的有( )。

  A.检察院公诉人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党务工作者

  本题考查的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所以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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