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公考申论范文: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质量体现着人类的劳动和智慧,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研判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基本特征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应进一步深化对质量强国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质量基础。
质量强国战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
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够高,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有利于解决我国一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高这一现实问题,通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更好满足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从而在既定的资源投入条件下提高产出效率和价值;有利于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因而,质量强国战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将大大加快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出清过剩产能,而产能过剩的实质就是低质量供给满足不了高质量需求。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使企业成为质量提升主体,能够有力促进市场主体走向提质增效的发展道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也将推动建立优质优价的市场秩序,从而加快出清那些低质量的过剩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说,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要靠创新。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必然会促进以科技创新为主的新动能加速生成,促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科学把握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规律
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根本目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质量领域,这一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保障质量安全是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主题。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是质量强国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的底线标准也在动态提升。这就意味着质量安全监管者不仅要保障当下的质量安全,还要持续提高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始终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当然,确保质量安全,只靠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应创新质量治理模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质量是竞争出来的。只有建立起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质量提升。因此,促进各行各业提升质量,根本方法是建立健全平等竞争机制,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质量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质量安全监管也存在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追求质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人民群众参与质量治理的渠道仍不畅通。要有效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必须加大改革力度,以制度创新推动质量强国建设。
以深化改革促进质量强国战略有效实施
加快质量强国战略实施步伐,关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质量提升的体制机制,实现我国质量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主体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
健全质量竞争机制。首先,继续深化政府质量管理的“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质量行为的事前行政审批以及各种变相行政审批,将重点转移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来,建立健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机制。其次,大力破除质量领域的行政壁垒,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地进行质量竞争,实现优质优价。再次,加大对产品核心技术、外观设计、品牌商标和广告创意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市场主体通过创新提高质量。
健全质量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强国,要求我国产品和服务走向价值链高端。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形成强大的检验检测、标准计量和咨询认证等质量服务能力。大部分质量服务业务是服务于质量领域的市场行为,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因此,应积极推进政府所属质量技术机构改革,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整合过于分散的技术机构,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服务企业,大力提高质量服务能力。还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标准计量、咨询认证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
健全质量信用机制。质量信用机制是质量强国的重要基础建设。应建立健全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标准化工作,完善各类标准的制定流程,有效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之外,积极推进由市场和社会主体制定团体标准,以高水平团体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此外,还应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对企业强有力的质量激励约束机制、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和质量监管机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宏观质量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2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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