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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公务员申论备考指导:归纳概括要点谨记

来源: 2019-03-31 18:21

   一、要点分类的“用武之地”

  掌握合并同类项的分类方法是在考试中让考官快速识别到自己要点的前提,能够将要点进行合理的分类:一、能够让我们拿到相应的分类分值,在作答要求中明确指出“分类合理”的字眼时,我们务必要对要点进行分类,这也是得到高分的前提;二、合理的要点分类有助于展示我们对于要点的逻辑关系把握,让考官在评阅试卷时对我们产生好感,在清晰的逻辑中快速找到采分要点不致失分;三、在作答归纳概括题目中的总括句的书写中可以使用合并同类项的方法,书写出内容型的总括句,既能够满足字数要求较多时候的字数扩充,也符合国考评分时总括句单独占分的要求。
  二、掌握要点分类技巧
  对于要点的分类整体上秉承一大原则就是相同种类的要点放到一条中书写并且做好合并。可以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达成。具体的分类方法分成三种:同义法、同范围法以及同主体法。
  (一)同义法
  在对要点进行分类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意义和属性讲要点分类。说的直白些就是我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好坏对要点进行分类。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可以使用同义法分类的要点是意义、现状、争议。比如,对于意义的概括只需要遵循这样的原则将所有的积极意义放到一起书写,将所有的消极危害放到一起书写即可;对于现状的概括只需要将成绩放到一起,问题放到一起即可;对于争议的概括我们可以将所有支持的观点放一起,将反对的观点放一起。
  (二)同范围法
  一般国考中的要点分类方法比较灵活,多数是依托于材料做的有针对性的分类。我们可以根据要点的不同范围做相关分类,其实,这里所说的范围包括的比较广泛,只要从给定材料出发,分类的合理就可以。比如可以根据“五位一体”作为不同范围的分类标准,分别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要点找到各自的归属;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域分,将国内的、国外的作为不同的维度区分;可以根据主客观进行分类,将所有通过人为的做法而放生的改变的放到一起,将没办法更改的客观环境的防盗一起。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要点之间不同,那我们都可以按照其不同的重心进行分类,在2014国考市地级的考试中出现了同范围的分类方法的考察,结合“F市所作工作进行分类”总结的题干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属性)这样的范围进行分类。
  (三)同主体法
  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分类方式,当要点中有明显不同的主体的呈现的时候,可以采用同主体法的方式对要点进行分类。申论材料中多数愿意出现的主体有政府、企业、学校、媒体、组织机构、个人,由此类推要点中也经常愿意出现这些主体。另一方面,往往愿意出现同一领域中的不同主体,我们可以根据同一事件中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分类,比如市场销售中的消费者、销售者、监管者就是不同主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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