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2017年湖南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部务会研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文秘综合岗位:2名。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7年1月1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在编在岗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8日(含双休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组(鹤城区行政中心9楼09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45-2244030)。报考人员须本人持《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参管)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无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证明,以及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3张,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组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干部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笔试实行100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6.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7.公示和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2.一经录用,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需满3年。
3.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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