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5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蒙题大法”(2)
第三,绝对相对法。
在常识判断的选项中,特别是涉及一些法律题目的时候,有一些选项的说法太绝对,例如出现"必须""禁止""所有""只有"等词语,一般情况下该说法错误。而相反如果出现"可以""一般""可能""正常情况下"等词语,一般情况下可以初步判断为正确选项。
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中公解析:A项"不适用"、C项"应当"与D项"不应当"的说法都太绝对,所以说法错误。而B选项"可能"说法不绝对,因而当选。
例2: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法定的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
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C.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由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解析:B项的"各级...都",C项的"全部",都是太绝对的选项,一般为错误选项,因而可以排除。对于A项和D项就需要有基本的常识了。我们都知道犯罪的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而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就可以说明公务员犯罪了,因而会被给予开除处分。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要知道,常识判断作为行测考试的题型,本质上还是在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及素质。考生不要被常识判断的专业知识外表所迷惑,一定要静下心来,联系实际和利用生活常识,选出正确选项。中公教育老师相信考生如果能将这三个方法熟练掌握,一定能使常识判断部分得到令人满意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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