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32):欺诈
1.欺诈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68条)。
①一方故意(双重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②对方因此陷人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见例1);
③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
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例1甲有一件清代瓷器,收藏家乙闻讯前来收购。为了卖个好价钱,甲谎称该瓷器是明代万历年间制品,开价200万元,乙明知甲说的是谎话,仍以200万元购买了该瓷器。不料半年后,该类瓷器的市价狂跌。乙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①“欺诈”这个概念不能望文生义,有其规范性构成。②甲虽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乙并未因此陷入错误,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乙不享有撒销权。
例2甲商场谎称变质奶粉为合格产品,稍微降价促销。乙知道奶粉已经变质,但认为问题不大,又经不起促销的诱惑,花200元购买了一听。饮用后,乙因变质奶粉生病住院。问:乙是否有权请求甲依照《消法》第55条第1款承担“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①《消法》第55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反欺诈”.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有三:(a)-方为经营者,另一方为消费者;(b)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c)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且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②若消费者“知假买假”,经营者虽实施了欺诈行为,但消费者未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不符合欺诈的构成粟件,“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无权依照《消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③2013年12月23曰公布的《食品药品纠纷规定》规定了一个“例外”.出售缺陷食品、药品的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普通消费者知假买假,虽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作为例外,消费者仍有权依照《消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④注意这个“例外”两个限定条件:
仅限于食品、药品。(b)限于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仍无权依照《消法》第 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典型真题
〔I〕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①乙的行为构成胁迫,无须多言。②问题是,乙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欺诈 呢?因欺诈须包含欺诈的“双重故意”或称“欺诈的恶意”.第一重故意,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希望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第二重故意,希望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出题人的意思是,乙告知甲虚假情况时,仅希望甲陷入恐惧, 而非希望甲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乙仅有胁迫的双重故意,而无欺诈的双重故意。故本题不选 A选项,选B选项。④别忽略“双重故意”!
〔II〕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 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解析]①这个题目旨在提醒大家:“受欺诈人遭受损失”,不是欺诈的构成要件。②甲并未因欺诈遭受损失,相反甲因欺诈获得利益,不影响乙的行为成立欺诈。故A选项正确。③欺诈人乙无撤销权,故B选项错误。④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2.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
(1)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受到一定限制。①(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③反之,(受欺诈人的)相对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见例3)。
(2)因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撤销也受限制,但机会多一点。①(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②或者,“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也享有撤销权(见例4)。③除前述两种情形外,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
(3)须注意:“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中的第三人采狭义理解,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代理人、传达人。
例3因急需偿还赌债,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请朋友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丙询问借款的用途,甲谎称借用的100万元用于自己经营的粮店进货,丙信以为真,为甲提供担保。甲向乙借款后,将所借1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①乙、丙的保证合同因第三人甲欺诈订立,丙的撤销权受限制。②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丙享有撤销权。③反之,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丙不享有撤销权,丙仅能对甲主张损害赔偿。
例4为投保人身保险,甲前往乙医院体检。体检医生发现甲患有晚期癌症,又见甲是个好人,就在体检表上隐瞒了甲患有癌症的事实(甲对此毫不知情)。因体检表没有问题,甲遂与丙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指定甲身故受益人为甲妻丁(保险金200万元)。①因第三人乙医院的欺诈,甲、丙订立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为利益第三人合同,丁为利益第三人。②受欺诈人丙的撤销权受到一定限制。丙仅于以下两种情形享有撤销权:(a)甲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欺诈的事实;(b)利益第三人丁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欺诈的事实。③若丁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欺诈的事实,丙享有撤销权。否则,丙不享有撤销权,仅能对乙主张损害赔偿。
3.代理与欺诈(见例5)。(注意:例5所述内容同样适用于代理与胁迫、代理与重大误解)。这是由代理的两个特征决定的:①在代理中,代理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②代理之法律效果归属关系。
例5甲授予丙代理权,丙以甲的名义与乙订立合同时,遭受乙的代理人丁的欺诈而订立合同。①代理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关系需稍作强调!②代理中,法律行为系代理人独立实施的。所以,就意思表示瑕疵的构成要件而言(具体到此例:丁的行为是否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就代理人丙、丁的主观状态判断,而不能就被代理人甲、乙的主观状态判断。③直接代理中,代理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律效果归属关系)。因此,因代理人订立合同时遭受欺诈、胁迫或者发生重大误解而享有的撤销权,亦应归被代理人早有,而不归代理人享有(具体到此例:若丁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由被代理人甲享有,代理人丙不享有撤销权)。
典型真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2年·卷三·54题一ABC)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解析]①甲、丙的手机买卖合同,系因乙无权代理订立的,效力待定。根据《合同法》第48条,被代理人甲有权追认。故A选项正确。②在乙的代理过程中,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依代理人乙(乙不知情,陷入错误)而不能依被代理人甲(甲知情,未陷入错误)的主观状态判断。结论是丙的行为构成欺许。③虽然受欺诈人是代理人乙,但撤销权由被代理人甲享有。故B选项正确。乙虽不享有撤销权,经甲授权,乙可以代理人身份行使甲的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⑤欺作人丙不享有撤销权。在效力待定合同中,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而丙系恶意相对人。故D选项错误。
特别提示(1)前面反复强调,“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原因:重大误解制度矫正的是“意思表示的不真实”由于“狭义的动机”不是意思表示的内容,所以,即使发生了狭义的动机错误,表意人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仍然是一致的(意思表示仍然是真实的),不构成重大误解。 (2)现在,我们反过来强调:“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受欺作人因此陷入狭义的动机错误,并因动机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原因:欺诈制度矫正的是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欺诈人实施欺诈后,相对人因此陷入狭义的动机错误,并因动机错误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其意思的形成是不自由的,仍可成立欺诈(见例6)。
例6乙欲租甲的房屋,甲提出:”租金每月5000元。“乙嫌贵,不同意。甲就骗乙说:”如果你租我的房,我做做工作,让我女儿郭美美嫁给你。“乙反问:”真的?“甲回复:”0f course.“甲乙于是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某房屋20年,月租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乙得知,甲的女儿郭美美早在一年前已经嫁给其干爹,生了好几个孩子,夫妻感情良好。①甲的欺诈使乙产生动机错误,并应错误动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甲的行为构成欺诈。②乙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撤销该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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