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24):合同成立过程之描述

来源: 2019-07-09 10:31

本文是关于合同成立过程的描述。原则上,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的拘束。为便于理解合同成立中的各具体制度,先对合同成立的过程作一简要描述。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缺一不可)。


  2.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有两个例外!详后)。


  (1)仅受要约人享有承诺的资格。


  (2)承诺须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邀请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4)原则上,承诺自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有例外!详后)。


  3.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未生效的要约、被撤回的要约、被撤销的要约均 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1)要约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作出”的要约不能生效。


  (2)对不特定人作出的要约(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自作出时生效。


  (3)对特定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4)对特定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5)要约生效前,可撤回要约。撤回的要约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6)要约生效后,可因撤销等原因失效。失效的要约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