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2):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债务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萣,全面、适当地履行 合同义务。偾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构成不完 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裉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2) —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的,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 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给对方提供必要的方 便。例如,在支付大额款项时,不应当故意以硬币支付;还款人不应当深夜敲门还钱;债务 人交付的数额仅轻微不足,对债权人未造成明显损害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并援引同时履 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处理
1.提前履行。
(1)原则:债务人提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须注意:由于此时偾务人的履行
期限尚未届至,债权人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2)例外: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 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1条)。_
2.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外。偾务人部分履行偾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条)。
[典型真题| -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曰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 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03年?卷三? 49题一AD)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解析]因债务人甲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乙不能主张违约责任。故B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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