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2)
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选调生分到基层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群众,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以及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合理划分选调生的管理权限。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地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年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他岗位工作。要将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调整选调生,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要继续掌握名单。
把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到3年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拔任用。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其中适合做机关领导工作的,应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加强领导,以改革的精神做好选调生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选调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对近20年来选调生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要在坚持选调生工作正确方向的同时,对工作中一些不完善、与新的形势要求不适应的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并与大学生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对选调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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