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常识:国家赔偿金标准提至每日200.69元
国家赔偿金标准提至每日200.69元 赔偿标准五年提高60%
昨日,最高法、最高检下发通知,公布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2012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因此,在此次公布的国家赔偿标准数额也确定为每日200.69元。
2010年,根据最高法下发的通知,我国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25.43元。随着我国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国家赔偿标准持续走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org)通过计算发现,2010年到今年,5年间,国家赔偿金标准提高了6成。
最高法内部人士称,在国家赔偿中,除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外,还包括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等方面。此次调整仅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等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执行刑事赔偿新标准
2014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00.69元的新标准,比2013年增加了18.34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7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0.69元计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遵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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