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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柳州柳城县定向培养师范生招录15人公告

来源: 2019-07-23 16:42

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师范生招录公告


  为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城县师范生定向培养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19年柳城县计划招录定向培养师范生15名,为确保这次招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对象


  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以及在国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柳城户籍;


  (二)非柳城籍的学生,但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柳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连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


  二、招生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学校期间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培养岗位及人数

定向培养单位

岗位

计划培养人数

定向培养学科及人数

语文

数学

化学

生物

地理

心理

历史

柳城县中学

高中教师

8

2

2

1

1

1


 

1

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高中教师

7

2

2

1


 

1

1


 

合计

15

4

4

2

 

1

 

2

1

1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师范生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8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柳城县教育局人事股(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2号),电话:0772-763460。


  4.报名要求


  户口本(非柳城籍的学生持父母其中一方工作证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非当年录取的,提供在读高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以及报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由柳城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1日-8月20日)


  (三)面试。由柳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柳城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工作。


  1.对于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以及正在国内外高校就读的非毕业届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主要进行将来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方面的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报考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的考生,还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


  2.在国内外高校就读的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即由专家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听课,模拟课堂教学采取无学生参与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4日,地点:柳城中学。


  (四)录取。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本年度的招录计划择优确定定向培养师范生名单,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柳城县教育局公告栏公示3天。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3.拟录取人员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对象。


  4.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师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师范生名单,由柳城县委组织部、柳城县教育局、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委编委办、柳城县财政局、学生就读院校备案。


  五、定向培养师范生待遇


  1.每名定向培养师范生培养金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


  2.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按1.4万元/学年拨付。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服务,并签订合同的,一次性给予余下培养金(余下培养金=总培养金-每学年培养金1.4万元×学年数)。


  六、就业与违约管理


  (一)就业管理。


  1.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时必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高中教师资格证,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6年。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程序聘用。


  (二)违约管理。


  1.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如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毕业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按已领培养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2)已毕业尚在服务期限内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按未履行服务年限支付每年1万元/年的违约金;


  2.除因受到刑事处罚外,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年制年限取得毕业证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3.毕业前报考并就读研究生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4.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后,违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未到我县用人单位服务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5.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规定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6.定向培养学生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离岗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支付违约金(1万元/年×未履行服务年限)。


  协议期内身故的,协议自动终止。


  如有以上违约行为的,违约金须于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支付完,逾期的,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七、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录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


  2.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录取人员的,影响招生公平、公正进行的;


  4.违反招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录取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录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其毕业后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生纪律或不具备录取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公告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柳城县教育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72-7613460(柳城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612732(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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