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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选调工作2人公告

来源: 2019-07-23 16:59

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明山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本明委办发〔2018〕51号)的规定,结合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经批准,拟面向全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医疗审核 2人。


  二、选调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资历要求和招聘岗位,具备资格条件的明山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


  三、选调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年满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 具有执业医师(药剂师)资格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选调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选调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请登录明山区政务网(http://www.mingshan.gov.cn/)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明山区政府二楼行政服务大厅(辽宁省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张贴于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上)。;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


  4.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调人员考试和选调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1.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9年8月6日


  2.准考证领取地点


  明山区政府二楼行政服务大厅(辽宁省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四)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能力和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明山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明山区政务网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2. 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前,因选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体检对象与公开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用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与选调


  1.公示。考核结束后,在明山区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其他


  1. 考生自报名至拟选调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 在选调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44599051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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