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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宁波市纪委选调公务员15人公告

来源: 2019-07-24 09:45

宁波市纪委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市纪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15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6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适合男性报考)9名。


  二、选调范围


  市直单位、驻甬单位、区县(市)、乡镇(街道)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1984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公务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2. 文字综合岗位需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市直单位,驻甬单位,区县(市)纪委监委、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等单位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是主要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优先。


  3.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需具备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综合素质。法学、侦查、财政、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等专业毕业,且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机关(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有《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中列明的不得转任情形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进行在线报名,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选择“宁波市纪委选调公务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调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9日9:00时至7月31日17:00时。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市纪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5的,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即时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1日9:00时至8月5日17:00时。


  报名人员请于8月6日9:00时至17:00时登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人员请在8月22日9:00时至8月23日17:00时登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三)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须知。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文字综合岗位笔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笔试后,按照选调人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次笔试人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报考人员只参加第一次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文字综合岗位根据第二次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放弃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按拟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开展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对象统一接受面谈。


  (五)决定任用。


  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宁波人才网和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网站上公布。


  (三)联系及咨询电话:89183814、89185937。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二)为严肃选调纪律,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宁波市纪委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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