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辅警36人简章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交警大队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36名,男性,勤务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详见《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性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0日(8:3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交警大队(长清区峰山路2929号)。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填写《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银行长清支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报名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情况在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cq.gov.cn)公布。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达标者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根据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作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及体检公告在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cq.gov.cn)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相关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由区财政统一保障,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合计2410元/月,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执勤服装、健康查体、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按照实际从事岗位配备必要装备。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不包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086545
附件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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