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09年湖南省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报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3、报名方式、费用、时间及地点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咨询电话:0734-2896622、2896661;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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