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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农业科学院招聘13人公告

来源: 2019-07-30 16:52

新疆农业科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要求,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创立于1955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研究及科技服务工作。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生物质能源研究所、


  奇台麦类试验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综合试验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


  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www.xaas.ac.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 29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29日后出生。


  7.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专业参考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


  8.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须取得国家通用语言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9.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10.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24:00止。


  (二)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82.246.53:999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奖惩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报名联系人:宋 杰 肯巴提·乌拉力


  联系电话:0991-4502037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现场资格审查。网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发布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2份):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成功后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党员或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岗位未要求中共党员的可不提供);


  5.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需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需提前准备各项材料,并按网络报名要求上传附件材料,资格审查时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求职动机与报考岗位匹配度,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进行专业测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专业测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相同者占专业测试入闱名额,面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专业测试者,一同入闱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


  1.入闱专业测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试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60%+专业测试×40%=100分。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公布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5.入闱体检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并将人事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表和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招聘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唐茂源、张艳茹 监督电话:0991-4539710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农业科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第二批).xls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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