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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忠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4人简章

来源: 2019-07-30 17:27

忠县2019年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43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考核招聘1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即2019年8月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有关事项。

  1.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7日;

  2.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报考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5387。

  (2)报考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扶贫开发办办公室报名,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3819。

  (3)报考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8046。

  (4)报考忠县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54405303。

  (5)报考共青团忠县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共青团忠县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395。

  (6)报考忠县财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财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6709。

  (7)报考忠县交通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交通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23)54686856。

  (8)报考忠县民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237。

  (9)报考忠县信访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信访办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3)54660826。

  (10)报考忠县水利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水利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3005。

  (11)报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科报名,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1991。

  (12)报考忠州日报社工作人员在忠州日报社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6312。

  (13)报考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文旅委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6936。

  (14)报考忠县县委宣传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473。

  (15)报考忠县石黄镇、永丰镇、金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6481。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6.报考附件1岗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8月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附件2岗位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忠县人民政府网)。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二)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

  考核方式为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023-54246481

  通讯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57号

  邮政编码:40430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忠县2019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忠县2019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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