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资溪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资溪县纪委县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人员6名,设2个岗位,岗位(一)4人,岗位(二)2人。
二、选调岗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
岗位(一):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生和工勤人员)。
岗位(二):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高中以下任职教师(不含医生和工勤人员)。
全县服务期内定向委培生,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8周岁(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7、身体健康,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可登录“资溪县人民政府网”、资溪县纪委县监委网站、廉洁资溪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行政中心南楼426室)。
4、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资溪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材料(不含证书、证件原件)不予退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选调办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闱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共同开展,重点考察入闱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格的,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八)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4-5790869,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10。
资溪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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