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民政局招聘36人公告
东方市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现东方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36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方式、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方式。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36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对所派驻乡镇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补贴、困境儿童、养老服务等救助信息排查、收集、上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所有村庄每月入户排查不少于一次,要求每3-4日核查一个村委会,每月下村不少于16天(特殊情况除外),并做详细记录,每周向市民政局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2.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办理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核对等工作,帮助和指导无能力的困难群众申请各项救助;
3.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等民政对象进行日常探访;
4.指导村(居) 委会、村小组(队)做好社会救助长期公示工作和村务公开工作;
5.负责协助与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台账的建立、完善、更新等工作,配合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与讲解工作;
6.负责完成市民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东方市户籍或家庭定居在本市的常住人员。
3.年龄18-35周岁(含)(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或高中毕业(含)以上已退出现役部队的退伍军人,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贫困户或低保家庭人员优先。
5.同等条件下有摩托车、小车驾驶执照,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熟悉民政基层工作经验或在本岗位上工作过者优先。
6.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至 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30—18: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北路东侧东鑫小区A栋1单元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和火车道口之间)。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式两份(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3张;应聘者须携带所需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至报名现场核验。
注: ①《报名表》须打印正、反面在一张纸。
② 户口本须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在一张纸。
③ 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一张纸;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办回执或相关证明(盖公章)。
④ 退伍证(或其他材料)须复印证件或证明内容即可。
⑤ 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盖公章)。
5、报名后,笔试和面试时间、成绩等相关信息只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drl888.com)和微信群发布,考生应实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所有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2.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4.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 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与本岗位基础知识等,卷面满分 100 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加考试的考生, 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2、面试(占总分 4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3、笔试及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
4、考试纪律要求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体检。
1.笔试、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民政局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培训
公示期满后,民政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与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500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民政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市民政局配合,并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招聘社会救助办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5539382(市民政局)
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东方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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