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统筹平衡、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安置回避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名,环境管理专业人员1名,财务专业人员1名、职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专业相关要求具体见附表。
四、招聘方案公告方式
此方案在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公告。
五、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8月7日(双休日不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731-28681861(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符合招收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市城管局人事教育科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不开考。
六、考试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监督。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内容主要是与此次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
(二)面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拟录取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若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面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五)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聘名单,经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后,按规定程序报城管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株洲市城管局网站、及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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