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饶河县招聘医疗卫生人员20人公告
饶河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卫生人才,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基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黑医改办规发〔2018〕8号)的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人、乡镇卫生院1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在我县卫生系统工作满5年的编制外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指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计划》(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2019年07月30日—08月07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饶河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9年08月08日—08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提交《饶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职称证、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300元到现场报名。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饶河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69—5623442
报名结束后,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饶河县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及对于我县急需紧缺的人才或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岗位:以中西医执业医师考试复习范围为重点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2)护理岗位:以基础护理知识和临床护理技术为重点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医学知识答辩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饶河县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饶河县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2、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招聘人员录用后,须在使用单位服务至少满8年方可调动,服务期未满8年调动者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若工作不满8年辞职,需退还参加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三年全额工资。
五、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78567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344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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