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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通化县招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公益性岗位人员100人公告

来源: 2019-08-02 11:12

通化县关于公开招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通化县公安局、通化县人社局面向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自愿申报、公开招录、公平录用。


  二、招录计划


  拟面向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益岗)100名(含女性12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服从公安机关的工作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身份保持不变。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辅警公益岗人员必须具有通化县内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热爱并献身于公安事业。


  (三)品行端正,思想进步,无违法违纪前科。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1.55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 力。无皮肤病(含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五官畸形,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五)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01年7月期间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


  2、退役士兵(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


  四、招录办法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 2日(共2天),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通化县公安局一楼枪弹管理中心


  3、报名时须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首先由县就业服务局资格初审员核实是否是县内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员(退伍)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银行征信证明和6个月以内本人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初审。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按照招录要求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同时进行面谈考察。资格初审和面谈考察不合格的,当场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员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存在异议的,须由考生按要求提供送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初审员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5、复审考察。资格初审后,由县公安局负责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考核(或考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进行政审,县公安局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体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录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招录人选资格。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录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招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录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招录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招录手续。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录。


  五、管理及待遇


  1、县公安局负责辅警公益岗位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公安局与辅警公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合同每年一签,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


  3、辅警公益岗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社保补贴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县公安局与辅警公益岗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补贴也同时终止。


  4、辅警公益岗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5、辅警公益岗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进行,并贯穿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3、报名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联 系 人:县公安局:马警官 陈警官,联系电话:0435—5264431


  县就业服务局:王吉川,联系电话:0435-5223568


  本公告由通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通化县公安局


  通化县人社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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