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8人公告(第二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3年在全国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00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2015年成为首批试点北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的三所高职院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是入选该项目3所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教育部人工智能学院建设项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北京生源或者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实践工作经验的往届生(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用人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gy.org.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16时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二批)”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户口所在地+姓名”。
3.面试、试讲
学校人事处首先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和试讲环节。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本科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审查后退回原件,复印件概不退回。
(1)教师岗: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按面试人员1:3比例进入试讲环节,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2)管理岗及其他专技岗: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规划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心理健康和性格特点表现、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4. 专家评价
根据面试、试讲情况,由专家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进入实习阶段的人员。
5.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部门)进行2周的实习,由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给出鉴定意见,签字盖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没有取得三甲医院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证明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联系人:杨双双老师,简历请发至zp@bgy.edu.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org.cn/
附件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用人计划(第二批)
附件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二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31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3年在全国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00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2015年成为首批试点北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的三所高职院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是入选该项目3所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教育部人工智能学院建设项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北京生源或者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实践工作经验的往届生(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用人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gy.org.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16时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二批)”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户口所在地+姓名”。
3.面试、试讲
学校人事处首先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和试讲环节。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本科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审查后退回原件,复印件概不退回。
(1)教师岗: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按面试人员1:3比例进入试讲环节,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2)管理岗及其他专技岗: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规划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心理健康和性格特点表现、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4. 专家评价
根据面试、试讲情况,由专家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进入实习阶段的人员。
5.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部门)进行2周的实习,由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给出鉴定意见,签字盖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没有取得三甲医院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证明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联系人:杨双双老师,简历请发至zp@bgy.edu.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org.cn/
附件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用人计划(第二批)
附件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二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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