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选调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
一、范围数量
(一)面向黑龙江省选调7名公务员,其中正科级不超过2名、副科级不超过2名。
(二)面向大庆市以及所辖县区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公务员岗位。
1、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
②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历。
③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④报考正科级职务人员,须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报考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须有2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⑤报考科级职务人员,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⑥报考正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⑦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文字综合工作。
⑧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①主笔或代笔起草过《瞭望》、《求是》、《奋斗》等省级以上理论期刊署名文章的。
②主笔起草过“报送省直厅局及以上部门的文字综合材料”,并获得领导(副厅级以上)文字批示的。
③牵头起草过本地区《党委全会讲话》、《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的。
④连续从事文字综合工作5年以上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
2、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4、须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2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不能转任、调出的。
4、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于2019年8月1日—8月9日,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组织工作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或大庆组织工作网站下载《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在8月10日前填写完毕,并发送至dqzfyjsxd@163.com,等候资格审查通知。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原则上按5: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报请大庆市委组织部或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资格审查。2019年8月13日—8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C625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须提交《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能证明本人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的《干部履历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近两年主笔起草的重要文字材料2—3份;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超过200k)。如发现提供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生调转至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书面证明,以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经组织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还须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试用。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大庆市人民政府或大庆组织工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选试用1—3个月。
(七)办理调转手续。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不合格的,试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一)大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9-6100167董大铎周 路
监督电话:0459-6100109 陈堂堂
大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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