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监察委员会和领导人换届

来源: 2019-08-04 12:05

 1.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实行监察官制度


  3.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4.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5.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6.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


  7.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王岐山


  9.《宪法》取消国家主席连任限制。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