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体检、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般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简称警察,下同)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 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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