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第六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自治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也是乌鲁木齐市传染病专科医院。医院编制床位800张,开放床位500张,在院职工400人。医院是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兵团、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定点医院,也是乌鲁木齐市普通病原学阳性结核病患者和艾滋病合并结核病双感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承担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传染病及突发应急救治、临床诊疗工作,全疆常见传染病、特殊传染病、地方病及各种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艾滋病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艾滋病临床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常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信息的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行政区综合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晓叶 刘婷婷 0991-7588266
(五)报名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19年8月8日-8月20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九、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
2.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医院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和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5017
监督人:王丽萍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58826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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