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合川区考核招聘教师68人简章
重庆市合川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68人。其中:
(一)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合川籍)1人;
(二)我市为合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60人;
(三)我市为合川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7人;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合川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合川区服务6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8月9日(星期五)9:00—17:00。
2.地点:合川区教委(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城投厦11楼1116室,咨询电话:02342824178)。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在8月9日(星期五)9:00—17:00提供,用于综合成绩的确认。过时提交的材料,将不计入综合成绩。
2.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一)综合成绩确认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现场予以确认综合成绩,并当日在合川区教委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城投厦12楼)。
综合成绩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确认(总分100分)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和全科教师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的历年平均成绩为依据,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的综合平均成绩为依据,各自按30%计入总成绩。
2.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确认(总分10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按累加后的得分计入总成绩。
3.实习(见习)成绩考核确认(总分100分)
全科教师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的教育见习Ⅰ和教育见习Ⅱ和教育实习Ⅰ和教育实习Ⅱ成绩为依据,按其平均成绩的1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总分100分。
1.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毕业生采取试讲教学片断的方式进行。
2.小学全科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教学片断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参加文化学科和综合学科2门学科测试,每门学科测试分值为100分。文化学科由本人从语文、英语、数学、思想品德、科学中选择1门学科,综合学科由本人从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中选择1门学科进行测试(教材统一提供,抽签确定测试内容)。每门学科备试时间为15分钟,测试时间为6分钟。
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成绩=文化学科成绩×50%+综合学科成绩×50%。
3.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岗位采取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详见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确认得分+面试成绩×60%。
小学全科教师的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确认得分+实习(见习)考核得分×1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中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根据参考人员报名的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当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成绩、实习(见习)考核成绩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择岗位的人员,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要对收到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进一步组织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合川区教委审核,并报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为6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基本服务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2.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756176(区人力社保局)、023-42824178(区教委)。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68人。其中:
(一)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合川籍)1人;
(二)我市为合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60人;
(三)我市为合川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7人;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合川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合川区服务6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8月9日(星期五)9:00—17:00。
2.地点:合川区教委(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城投厦11楼1116室,咨询电话:02342824178)。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在8月9日(星期五)9:00—17:00提供,用于综合成绩的确认。过时提交的材料,将不计入综合成绩。
2.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一)综合成绩确认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现场予以确认综合成绩,并当日在合川区教委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城投厦12楼)。
综合成绩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确认(总分100分)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和全科教师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的历年平均成绩为依据,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的综合平均成绩为依据,各自按30%计入总成绩。
2.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确认(总分10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按累加后的得分计入总成绩。
3.实习(见习)成绩考核确认(总分100分)
全科教师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的教育见习Ⅰ和教育见习Ⅱ和教育实习Ⅰ和教育实习Ⅱ成绩为依据,按其平均成绩的1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总分100分。
1.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毕业生采取试讲教学片断的方式进行。
2.小学全科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教学片断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参加文化学科和综合学科2门学科测试,每门学科测试分值为100分。文化学科由本人从语文、英语、数学、思想品德、科学中选择1门学科,综合学科由本人从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中选择1门学科进行测试(教材统一提供,抽签确定测试内容)。每门学科备试时间为15分钟,测试时间为6分钟。
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成绩=文化学科成绩×50%+综合学科成绩×50%。
3.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岗位采取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详见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确认得分+面试成绩×60%。
小学全科教师的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确认得分+实习(见习)考核得分×1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中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根据参考人员报名的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当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成绩、实习(见习)考核成绩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择岗位的人员,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要对收到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进一步组织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合川区教委审核,并报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为6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基本服务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2.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756176(区人力社保局)、023-42824178(区教委)。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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