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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引进18人公告

来源: 2019-08-13 17:01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引进人才通告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是由呼和浩特市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建设的一所市属公办完全中学。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安排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仅针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计划引进人才18名。具体信息详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3、4条只须具备一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之后出生,含8月8日),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之后出生,含8月8日),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引进人才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须具有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或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4.在原单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之后出生,含8月8日)。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所学专业与《引进人才岗位表》中“岗位名称”要求的学科相近或一致。管理岗位专业不限。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地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一等奖;


  (4)荣获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


  其中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8月8日之后出生,含8月8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5.2019年8月8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符合条件者,可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官方网站、呼和浩特教育局及呼和浩特人社局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应聘者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mdfzhhht@126.com,联系电话:0471-6325109,13604719301,13604719302。


  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


  引进人才:“姓名”+“岗位名称”+“毕业学校”/“工作单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8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告和《引进人才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监督下,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审合格者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8月9日9:00—8月14日18:00。


  (二)资格复审


  1.报名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1:5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1:5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情况将于8月16日18:00前电话或短信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7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安排组织实施。面试安排在2019年8月20日—8月21日,具体面试安排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负责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80分,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3.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人员不进行体检。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呼和浩特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由各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符合引进条件第3条的,办理聘用手续;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引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在原单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中、高、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中级十级岗位或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用人单位无空缺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设置特设岗位。


  (三)符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


  (四)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引进人才的合同服务期为10年,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或调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引进人才岗位表


  附件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附件4.2018-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列表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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