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苏州昆山开发区公办学校招聘派遣制教师28人简章
2019年公开招聘第三批派遣制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一批派遣制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派遣制教师的性质
派遣制教师为企业性质人员。录用人员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方向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由受派遣服务的学校负责考核。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中小学派遣制教师的考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的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对口;报考幼儿园派遣制教师的考生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具有与报考岗位限定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与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
(五)《派遣服务学校及岗位数量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的服务岗位和人数
详见《派遣服务学校及岗位数量简介表》。
四、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地点:考生所报考的受派遣服务的学校。
(二)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现场确认时,按《报名表》要求填写并带至现场,附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同时需带好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未提供原件者视同不符合报名资格。
(2)现场确认需报名者本人前往。
(3)本次招聘各岗位详见《派遣服务学校及岗位数量简介表》。
(4)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为微型课,时间以考生所报考的受派遣服务的学校通知为准。考试总分为100分,备课30分钟,微型课10分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实行一次性递补。
七、资格复查、录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本次招聘的派遣制教师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职业介绍中心签订《派遣合同》,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昆山市公益性三类岗位人员待遇执行,并根据现实工作表现发放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受派遣的学校管理考核。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5216842(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0512—55216871、0512—55216872(工作时间)。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职业介绍中心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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